公告日期:2024-12-25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管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出售、置换股权或不动产等重要资产;
(二)对原有生产设备的重大技术改造;
(三)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四)新建生产线;
(五)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六)债权、债务重组;
(七)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八)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九)股票、基金投资;
(十)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十一)其他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所述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以及公司受赠现金资产。
第六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与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规定及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进行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的,应遵守下列审批程序:
(一)公司经理有权决定满足下列标准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或者绝对金额未达到 1,000 万元;
3、 交易产生的利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者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 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未达到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者绝对金额未
达到 1,00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未达到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者绝对金额未达到
100 万元。
(二)达到以下任一标准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应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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