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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5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
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
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信息知情人、员工等不得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

(六) 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薪酬或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节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公司应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等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及联络;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及监事会的会议记录等,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七)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做出或者可能做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十)《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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