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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18:57:09 股吧网页版
宇邦新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范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六)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五) 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六)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七)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其中包括大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在遵循公开信息披
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是公司对外发言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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