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华厦眼科(301267.SZ)发布2024年三季度报告,今年前三季度,该公司营收同比增长2.55%,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24.49%,呈增收不增利态势。
三季报发布之后,华厦眼科股价连续数日下滑,截至11月5日收盘价报22.14元/股,总市值为185.98亿元。
据数据显示,华厦眼科于2022年11月7日上市创业板,上市首日总市值为392.56亿元。截至今年11月5日,华厦眼科总市值与其发行首日相比腰斩有余,缩水206.58亿元。
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新国九条”要求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将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而华厦眼科上市至今市值严重缩水,该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庆灿或难辞其咎。据今年6月6日公告,华厦眼科董事长苏庆灿已被解除留置,目前仍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时代投研发现,今年前三季度,华厦眼科增收不增利的原因或主要为营业成本大幅增加,毛利率呈下滑态势。此外,随着眼科医疗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而华厦眼科年内频遭投诉,且董事长仍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或影响该公司社会声誉及品牌形象。
9月29日、11月4日,关于毛利率下滑、董事长被监视居住等问题,时代投研向华厦眼科发函、致电询问。截至发稿,对方仍未回复上述问题。
加速扩张致经营规模成本大增,主营业务毛利率均下滑
据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华厦眼科增收不增利,毛利率为46.03%,同比下降4.59个百分点。
从主营业务来看,财报显示,华厦眼科的主营业务为眼科医疗服务,具体分为白内障项目、眼后段项目、屈光项目、眼视光综合项目、其他业务。今年上半年,各项业务分别实现收入4.65亿元、2.62亿元、6.94亿元、4.97亿元、1.33亿元。
据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华厦眼科的各项业务毛利率均呈下滑态势。其中,收入占比较高的屈光项目、眼视光综合项目、白内障项目毛利率分别为54.98%、46.32%、37.03%,同比分别下降1.88个、3.68个、7.13个百分点。
与同行对比来看,如图表1所示,在三项主营业务的营收规模、毛利率方面,华厦眼科与行业龙头爱尔眼科(300015.SZ)均存在一定差距;与其他同行公司对比,华厦眼科则在屈光项目毛利率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据财报,今年前三季度,与华厦眼科增收不增利的业绩表现不同,爱尔眼科实现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8.5%,或与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全面领先有关。
此外,今年前三季度华厦眼科增收不增利,或与该公司加速扩张的决策有关。
8月30日,华厦眼科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上半年成本大幅增加,主要是公司持续推进全国连锁医疗服务网络布局,上半年的并购医院、部分新建医院及老院迁址后陆续投产,均使人工成本、房租、折旧摊销等支出相应增加。
据半年报,上半年,华厦眼科仅收购厦门华厦聚信壹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便斥资5.03亿元。截至上半年末,该公司已在国内开设61家眼科专科医院和65家视光中心,较2023年末增加4家眼科专科医院和5家视光中心。
经营规模的扩大也带来了期间费用的增加。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华厦眼科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分别为4.51亿元、3.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15%、10.15%;研发费用则只有0.54亿元,同比下降13.54%。
董事长被监视居住,近年行政处罚多发
华厦眼科加速扩张其经营规模,或与眼科医疗市场竞争愈发激烈有关。
2022年,国家卫健委发布《“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提出“十四五”时期,着力加强眼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支持下,中国眼科医疗服务渗透率稳步发展。
据华经产业研究院今年6月25日发布的报告,2019—2024年,中国眼科医疗服务渗透率预计从9.6%增长至11.9%。其中,民营眼科专科医院作出了大部分贡献,截至2020年,民营眼科专科医院数量占眼科医院总数量的比率为94.7%。
据上述报告,2016—2022年,国内民营眼科专科医院数量从近500家增加至近1400家。未来随着该行业市场规模扩大,行业竞争压力将持续加剧。
从营收规模来看,目前,爱尔眼科在国内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占据了最大市场份额,今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收入163.02亿元;华厦眼科、普瑞眼科(301239.SZ)等紧随其后,上半年营收分别为31.82亿元、21.37亿元。
而随着眼科医疗服务行业竞争持续激烈、企业之间的技术差距进一步缩小,眼科医疗企业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核心素质将更加受到关注。
服务质量方面,据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如图表2所示,今年以来,华厦眼科旗下医院遭到消费者多起投诉,涉及虚假宣传、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或影响该公司品牌形象。
此外,今年6月6日,华厦眼科发布公告表示,2023年12月,该公司实控人、董事长苏庆灿因个人原因被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目前已被解除留置,同时仍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留置是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对于非公职人员,适用范围则为“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视居住则为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据招股书显示,2019—2022年上半年,华厦眼科共计受到57项行政处罚,涉及违规收费、发布违规广告及违规排污等多项问题。
由此可知,华厦眼科在合法合规方面问题频出,或对该公司正常经营及社会声誉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