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5-002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 1.5 亿元且不超过 2.5 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50.93 元/股(含
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9 日、2024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50.93 元/股调整为 50.82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截至 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
2、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527,8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0%,最高成交价为
30.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99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20,100.29 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截至
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股份结构为基数,预计公司股份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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