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30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铭利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铭利转债”回售申报期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8月8日,而“铭利转债”第一年付息日为2024年8月5日,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便于操作,公司将回售价格调高至100.300元/张(含息、税),其中,回售价格所包含的利息0.300元/张将按照可转债付息业务办理,因此,本次回售仅支付“铭利转债”的面值即100.000元/张。
1、回售价格:100.300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8月6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8月7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8月8日
6、回售申报期内“铭利转债”将暂停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铭利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适用简
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铭利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铭利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铭利转债”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铭利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3%(“铭利转债”第一个计息期年度,即2023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的票面利率);t=365天。
因“铭利转债”回售申报期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8月8日,而“铭利转债”第一年付息日为2024年8月5日,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便于操作,回售价格调高至100.300元/张(含息、税),其中,回售价格所包含的利息0.300元/张将按照可转债付息业务办理,因此,本次回售仅支付“铭利转债”的面值即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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