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2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4-146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 方 案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由于近期公司股价受市场行情影响,股票价格近日已接近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基于目前资本市场整体情况及公司股价变化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为推进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40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9月1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20%。最高成交价为13.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6,430.00 元 ( 不 含 交 易 费 用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回购期间,公司根据规定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
进 展 情 况 的 公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5,41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43%,最高成交价为20.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18,77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实施区间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1月1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5,41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43%,最高成交价为20.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18,77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实施完毕之日起提前届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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