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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8 19:00:05 股吧网页版
珠城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9


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在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 1 号楼
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己于 2024年 6 月 24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陈琴超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志军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增加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增加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连接器生产基地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项目实施完成并正式投产后,公司产能将得到进一步扩充,为公司产品的产能储备和稳定供应提供了保障,将有利于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连接器生产基地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了《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订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中,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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