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情况,并结合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 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董 事长辞
任 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 的,
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公 司法定代表 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依 照公司董事
长的产生、变更 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公 司股份的 发行,实 行公开、公平 、 第十六 条 公司股 份的发行 ,实行公 开、公平 、
公正的原则,同种 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 利。 公正的原则,同 类别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 格 同次发行 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 格
应当相同;任 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应当相同;认 购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应当支 付相同
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现时 股份总数 为151, 139, 968股, 第二 十条 公司 现时股份 总数为151,139,968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设 立时 发行的股份 总数为100,000,000股,均为人民币
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 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 第二十 一条 公司 或公司的子公 司(包括 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款等 附属企业)不得为 他人 取得本公 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形式,对购买或者 拟购买 公司股份的 人提供任何资 借款、担 保以及其他 财务资助,公司 实施员工持 股计
助。 划的除外。
为 公司利益,经 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本
章程或者股东 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 司可以为他人
(公司关联人 除外)取得 本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
助 ,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 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 总额
的百分 之十。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 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违 反前两款规 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负 有责任
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二十 四条 公司 不得收购 本公司股 份。但是 , 第二十 四条 公司 不得收购 本公司股 份。但是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