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301287 证券简称:康力源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6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61,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3 号),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6,670,000 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6,6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0,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7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6,670,000 股,未发生变动。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4 名,分别为许瑞景、郭景报、彭保章、曹康凯。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一)公司董事许瑞景、彭保章及监事郭景报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3、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2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股票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公司股东曹康凯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3、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2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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