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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6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38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4 月 20 日,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为 14.02 元。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 日止,
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4.02 元,根据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达到触发《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中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计划使用 160 万元(含)且不超过 31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同时,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计划另行使用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上合称“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其中,针对公司用于履行稳定股价承诺进行的回购,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并及时办理公司的减资程序;针对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160万元(含)且不超过 2,310 万元(含)。其中,针对公司用于履行稳定股价承诺进行的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60 万元(含)且不超过310 万元(含);针对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针对公司用于履行稳定股价承诺进行的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2 元/股(含);针对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3 元/股(含)。前述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针对公司用于履行稳定股价承诺进行的回购: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4.02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4,122 股至221,11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22,963,178 股的比例为 0.0512%至0.099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针对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9.23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 520,020 股至 1,040,0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22,963,178
股的比例为 0.2332%至 0.466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针对公司用于履行稳定股价承诺进行的回购,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针对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7、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针对公司用于履行稳定股价承诺进行的回购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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