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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5 18:23:37 股吧网页版
海科新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6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3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为9人(其中王爱东、孙新华、肖振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与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晓宏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是为了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召开之日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10 个交易日内,符合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相关要求。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并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14.02 元。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 日止,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4.02 元。

公司目前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2024 年 7 月
11 日收盘价为 12.53 元/股,低于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每股净
资产 13.76 元/股,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为根据 2024 年
第一季度报告数据计算)。

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回购条件,并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日在触发日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针对公司用于履行稳定股价承诺进行的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2 元/股(含);针对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3 元/股(含)。前述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内,综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16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310
万元(含),其中,针对公司用于履行稳定股价承诺进行的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60 万元(含)且不超过 310 万元(含);针对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针对公司用于履行稳定股价承诺进行的回购,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并及时办理公司的减资程序;针对公司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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