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301292证券简称:海科新源公告编号:2024-064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
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股票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67,400 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167,4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
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8)及 2024 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山东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数将由 222,963,178
股减少至 222,795,778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22,963,178 元
减少至 222,795,778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针对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邹城路 23 号
2.申报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 45 天内(9:00-11:30;
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金峰
4.联系电话:0546-7061006
5.传真号码:0546-7061006
6.电子邮箱:dongban@hi-techspring.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确认,联系电话同上。
8.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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