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1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71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其中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
回购,回购金额不低于 160 万元(含)且不超过 310 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2 元/股(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 回购方案之日次一交易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回购完毕,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另外基于对公司价值的 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3 元
/股(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次一交易日起 3 个 月内回购完毕,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和 2024 年 8 月 1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44)。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
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股份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3,9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最高成交价为 11.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8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19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2);2024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回购股份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2024 年 10 月9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
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本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18,5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最高成交价为 12.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1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1,999,794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其中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进行回购的股份共 167,400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8,938 元(不含交易费用)。针对该部分回购
股份,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67,40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67,400 元;股份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6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外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回购的股份共 851,100 股,成交总金额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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