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44,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89%,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含延长锁定期 6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顺延
至原解除限售日期 2024 年 12 月 28 日的下一交易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8,000,000股,并于 2023年 6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4,929,4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0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070,5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091%。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4年 5月 24日,公司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7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6,0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 28,8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 100,8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75,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25,200,000 股,占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8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数量为72,0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472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28,7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27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 1 名,为乐清盛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清盛硕”),该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股东乐清盛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3)如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企业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本变动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2、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2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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