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四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行权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归属/行权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总计不超过 1,6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00.00万股的 4.00%。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50.00%。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40.00 万份股票期权,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5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有效期内涉及的标的股票合计 1,451.266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46%。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合计 3,131.266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7.46%。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不低于 3.65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不低于 7.29 元/份。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128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全部归属/行权或作废失效/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