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07
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单位 2021 年 1 月 4 日下发的《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或“本问询函”)的要求,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利机械”或“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发行人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贵单位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完成了《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问询函回复”)。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
问询函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问题 1:关于股权代持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发行人存在的股权代持已通过显名股东以每股 6 元的价格购买和隐名股东
还原的方式全部解除,且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代持情况。
请发行人:
(1)说明以显名股东购买方式解除股份代持的购买资金来源,是否存在潜 在纠纷,隐名股东在临近发行人上市申报时选择以出售股权解除代持的原因及合 理性,并进一步说明以每股 6 元的价格进行股权转让定价的公允性。
(2)说明代持各方签署《股份代持解除协议书》后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 相关协议约定。
(3)说明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征、王佳杰和靳芳外,其他股东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2 的要求说明对申报前新增股东核查的过程 及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以显名股东购买方式解除股份代持的购买资金来源,是否存在潜在纠 纷,隐名股东在临近发行人上市申报时选择以出售股权解除代持的原因及合理性, 并进一步说明以每股 6 元的价格进行股权转让定价的公允性
1、以显名股东购买方式解除股份代持的购买资金来源,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隐名股东在临近发行人上市申报时选择以出售股权解除代持的原因及合理性
(1)以显名股东购买方式解除股份代持的购买资金来源及是否存在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代持股东中以显名股东购买方式解除股份代持的情形如下:
序号 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 解除方式 代持股数 解除总价
(万股) (万元)
1 齐浩 显名股东购买 7.00 42.00
王瑞生
2 徐斌 显名股东购买 2.00 12.00
3 王艳山 王利颖 显名股东购买 9.00 54.00
序号 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 解除方式 代持股数 解除总价
(万股) (万元)
4 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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