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保定市东利
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俞波、刘亚
辉、路达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俞波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在审阅了公司向我们提交的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俞波、刘亚辉、路达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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