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7 15:44:10 股吧网页版
朗坤环境: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60,892,7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5.25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153,754.0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499.56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验字第 3-19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益,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7,639.81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
目,该事项已经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坤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朗坤”)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注 银行账号 超募资金用途

北京朗坤生物质新能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3678940797 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
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支行营业部 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

注:因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营业部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代为签署。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坤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与“甲方 1”合称“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 1 为甲方 2 的母公司,甲方 1 计划将其超募资金投资通州区有机垃
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甲方 2 是落实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甲方 1 指定甲方 2 以之名义在乙方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建设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超募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2、乙方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有权开展募集资金监管业务;乙方授权下属机构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营业部为甲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甲方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丙方为甲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 2 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名称为北京朗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