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3 19:43:04 股吧网页版
江波龙: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3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5,714,284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18%),计划在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期
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97,53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6%),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日内实施。

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信息

1、 股东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5,714,28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18%。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 减持的原因:自身经营管理所需。

2、 减持股份来源:上市前增资取得的股份。

3、 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1,497,53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36%(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
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22 日—2025 年 1 月 20 日)。

6、 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以及相关交易规则确定。在本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3)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严格遵守了所作出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