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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13 17:59:26 股吧网页版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13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 117 号 2701、2703、2704、2705、2706、2707)
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上市委审议意见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号楼)

二〇二一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下发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
(审核函〔2021〕011045 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已收悉。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拓数创”、“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询问题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书的更新、修改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 1 ......3

问题 1、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外相关年份增资的具体过程,相关信
息披露是否准确。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外相关年份增资的具体过程,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三)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存在瑕疵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关于 2007 年增资的背景和具体过程

(1)关于 2007 年增资的背景

2007 年,由于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 万元。公司当
时处于业务发展初期,股东资金缺乏,因此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协助,通过向外部机构借款的方式取得资金来源,并在完成增资后向其归还相关款项。

(2)关于 2007 年增资的具体过程

2007 年 7 月 30 日,凡拓有限审议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
由 10万元变更为 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90 万元,由伍穗颖出资 326.63万元,
柯茂旭出资 47.5 万元,李泳出资 32.53万元,李琪出资 41.67万元,杜建权出资25万元,谭普林出资 16.67万元。

同日,伍穗颖、柯茂旭、李泳、李琪、杜建权、谭普林(以下称“伍穗颖等 6 名股东”)向广州奇胜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奇胜广告”)借款,并指示奇胜广告将增资款直接付给凡拓有限。

增资完成后,伍穗颖等 6 名股东向凡拓有限借款 490 万元,并根据奇胜广
告的指示由凡拓有限于 2007 年 7 月 31 日将 490 万元支付给广州锐达货运代理
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畅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称“锐达货运”)、广州宝塔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宝塔石化有限公司,下称“宝塔化工”),由锐达货运、宝塔化工在收款后支付给奇胜广告,以偿还伍穗颖等 6 名股东对奇胜广告的前述增资借款。公司和锐达货运、宝塔化工已出具《确认函》,确认凡拓有限已向伍穗颖等 6 名股东提供了借款并支付给奇胜广告,归还了伍穗颖等 6 名股东向奇胜广告的借款,相关债务已清偿;锐达货运、宝塔
化工与伍穗颖等 6 名股东、凡拓数创、奇胜广告就前述借款事宜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或潜在纠纷争议。

(3)关于股东向公司借款的确认以及偿还情况

上述增资过程中,伍穗颖等 6 名股东向凡拓有限借款 490 万元。对此,凡
拓有限在其账务上确认对伍穗颖等 6 名股东的其他应收款。

2007 年至 2010 年,伍穗颖等 6名股东通过为公司垫付运营费用、银行转账
等方式偿还其向凡拓有限的 490 万借款,垫付的运营费用包括垫付项目制作费、设计费等项目实施费以及交通、差旅费等各类日常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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