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8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5号)同意注册,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3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1,61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9,858,571.75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5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3〕第020012号《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青岛豪江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青岛豪江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公司本次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
(元) 用途
青 岛 豪 江 智 上海浦东发展银 豪江智能电子
1 能 电 子 有 限 行股份有限公司 69090078801600002904 0.00 工厂新建项目
公司 青岛即墨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一: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青岛豪江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
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9090078801600002904。截至2024年9月20日,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豪江智能电子工厂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甲方承诺将原对应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余额及时逐步转存至本协议规
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万元(若有)。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
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
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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