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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9 18:09:08 股吧网页版
绿通科技: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9

证券代码: 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73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重要提示:
1.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4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稳定
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
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 相关风险提示
(1)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
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2)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
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
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 以下简称“《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 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
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稳定公司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
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
素的基础上,计划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
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
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
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股份回购的用途:用于稳定股价,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
少注册资本。
3.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4.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222,222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111,111 股,回购
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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