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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4 19:02:07 股吧网页版
新莱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新
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就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7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468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6,230,723 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 78,692,167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4,922,89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1,537,64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71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3,385,24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288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 1,309,380 股,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上
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共 28,701,984 股于 2024 年 6 月 7 日上
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922,89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1,527,031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49.1094%;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3,395,859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0.8906%。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4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610,55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2.972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4 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股 5%以上法人股东骏材有限公司、广州易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持股 5%以上法人股东骏材有限公司、广州易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若本公司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发行人股价情况对所持发行人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数量累计不超过在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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