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9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等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5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9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 号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 √
金管理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3.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
2
3.01 《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 √
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3.02 《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