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家军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核心骨干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全体监事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0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规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监事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0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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