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
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等专业背景或者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与被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 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
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或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5、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内部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三)内部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且应当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四)内部审计部应当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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