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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9
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7 月
目录
正文 ...... 3
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3
二、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4
三、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5
四、 结论意见...... 6
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玛”、“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与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德尔玛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其他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适用的政府部门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着审慎性原则及重要性原则,审阅了《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公司书面说明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公开信息对相关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及指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德尔玛如下保证:
1. 德尔玛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德尔玛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口头证言或证明。
2. 德尔玛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
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3. 德尔玛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
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该等事实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4. 德尔玛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作出的陈述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德
尔玛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签署文件的主体均具有
签署文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任何已签署的文件均获得相关当事各方有效
授权,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5. 所有政府批准、同意、证书、许可、登记、备案或其他的官方文件均为通过正
当的程序以及合法的途径从有权的主管机关取得。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德尔玛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访谈记录等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德尔玛为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他人提供,或被任何他人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除非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所涉词语释义与本所已出具的本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所载相一致。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德尔玛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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