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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2 19:25:26 股吧网页版
诺思格: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4-081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09:15-09:25,0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2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的提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

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4年12月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第2项提案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4、上述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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