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12 月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678751510H。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同意注册,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
认购的内资股,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GPharmaStudie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创益西路 51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6,581,25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充分利用公司拥有的资金、人力和物力,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体股东和公司职工谋取合法利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提供医药行业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投资咨询(限非专项许可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研究数据的管理与统计分析;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翻译服务。(以上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股) (%)
1 艾仕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000,000 40.00 净资产折股
2 宁波凯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5.00 净资产折股
伙) 11,250,000
3 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 20.00 净资产折股
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净资产折股
4 伙)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