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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普莱得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1,9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23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66,93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30.35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506.65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9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额(万元)
1 年产 800 万台 DC 锂电电动工具项目 63,000.00 56,144.72
合计 63,000.00 56,144.7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存托凭证、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对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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