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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8 19:11:10 股吧网页版
天振股份: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8


证券代码:301356 证券简称:天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8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8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8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8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塘浦工业园乌石坝路78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方庆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9 人(其中现场出席股东方庆华、朱
彩琴、安吉亚华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合计持有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3,446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16,000,000 股的 62.25%),代表股份数合计为139,082,0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6,000,000股的64.389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 135,270,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 216,000,000 股的 62.6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5 人,代表股份数合
计为 3,812,0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16,000,000 股的 1.76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5 人,
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812,0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16,000,000 股的 1.7649%。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6,000,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5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12,0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16,000,000 股的 1.7649%。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0,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01%;反对
34,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6%;弃权 6,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0,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10%;
反对 34,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50%;弃权6,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关联股东方庆华、朱彩琴、安吉亚华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邬文昊律师、陈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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