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8 17:25:04 股吧网页版
天振股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27 层 邮编:200041

23-25,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9 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振股份”或“公司”)委托,就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执业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本次增持相关文件资料及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验查证,保证本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时,本所律师还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或讨论。

在前述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及保证:

1.已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2.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

3.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4.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或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持股份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增持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增持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