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7
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4-100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满上述规定年限,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聘期
1 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7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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