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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6 16:55:32 股吧网页版
科净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净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科净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5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142,858 股,并于 2023年 8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68,571,43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的数量为 52,313,500 股,占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的数量为 16,257,930股,占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8,571,43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51,428,5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股 17,142,8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高投名力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平易缙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持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二)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结合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经营发展稳定、股价稳定、资本运作等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履行相应公告程序,本企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4、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前款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时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性质、数量、种类、价格,并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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