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301377 证券简称:鼎泰高科 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寮厦竹园路39号1号楼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馨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350,771,10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5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49,830,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32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94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2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11,795,10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854,80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94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93%。
3、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704,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
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28,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7%;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4%;弃权 4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黎晓慧、张大伟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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