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9 15:49:03 股吧网页版
通达海:监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0


证券代码:301378 证券简称:通达海 公告编号:2024-042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监
事会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锡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月 6 日通过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所讨论的内容进行了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核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审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3)、《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4)。《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4)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核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核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核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中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中期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
了公司当期经营情况、规则规定以及长期回报投资者的要求,符合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