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2 19:13:04 股吧网页版
天键股份: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健康医疗总部项目并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301383 证券简称:天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健康医疗总部项目并签署项目投资合
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金额:《项目投资合同》中约定的“总投资约 5 亿元”,该投资金额仅是在目前条件和意向下的计划数,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该项目业务或规划发生调整,该计划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若后续对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由双方协商后签订相关协议执行,不涉及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2、资金来源: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3、生效条件:本合同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合同。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尚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健康医疗总部项目是从公司发展战略结合业务发展现状实际出发,作出的投资决策,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实施稳健的产业延伸,拓展公司内生式增长方式,进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江西省赣州蓉江新区,投资健康医疗总部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并与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健康医疗总部项目并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总投资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权限范围内签署正式协议等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项目建设主体工商登记等事宜。本次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尚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二、协议对方、建设主体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交易对手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项目建设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赣州蓉江新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或迁入全资子公司、或将公司迁入蓉江新区作为项目公司(“迁入”是指注册地址、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属于赣州蓉江新区)。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键股份健康医疗总部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和用地规模:赣州蓉江新区,预计总用地面积约34.1亩,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计容总建筑面积约2.72万㎡(实际面积及确切位置最终以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规划用地红线及规划指标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天键医疗健康总部大楼及相关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体系建设;

4、项目研发及生产产品:消费级健康医疗产品;

三、项目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就天键股份健康医疗总部项目的相关合作事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公司: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1、总投资约5亿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4.1亩,计容总建筑面积约2.72万㎡(实际面积及确切位置最终以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规划用地红线及规划指标为准)。乙方投资建设天键股份健康医疗总部基地、科技研发大楼、中试车间及相关辅助配套设施等。

2、公司须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按双方约定的建设时序投入开发,并承诺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以获得竣工备案为准),并实现开业运营。

3、发生以下情形的,公司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此以外,本合同没有约定其他违约责任:

(1)项目公司未按约定出具承诺函,同意遵守合同约定的“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