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金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现金管理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许
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
对闲置资金(含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通过投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
公司、基金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且投资期限
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在确保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
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现金管理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现金管理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先决条件。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或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不能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方应
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
标的必须是风险较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四)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最大收益。
(五)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要求执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
资规模。
(六)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七)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现金管
理活动。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难以对每
次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可对投资额度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第五条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并提交财
务负责人对风险进行审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
良好、诚信记录良好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必须是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的产品,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公司单次或连续12个月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公司单次或连续12个月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
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股东大会批准投资额度的,应严格按照股
东大会授权的范围进行投资,并及时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
(四)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长在获批额度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
第六条 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并提交财务负责人对风险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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