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对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帆生物”、“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7,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1,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3,394,744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66%,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84,605,256 股(其中:网下配售限售股 1,332,798 股,首发前限售股81,000,000股,战略配售限售股2,272,45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34%。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332,7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83,272,458 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10,925,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7.1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4,727,5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股份
数量为 10,925,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16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8 户,分别为宁波昊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昊信”)、吴为忠、王春路、许立言、支峪、王效丽、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民生证券-中信银行-民生证券昊帆生物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需遵守以下承诺: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股东吴为忠、王春路、许立言、支峪、王效丽、宁波昊信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若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王春路、许立言、支峪、王效丽关于自愿延长部分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
除遵守法定股份锁定期外,本人自愿承诺延长部分股份的锁定期限,具体如下: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分四批次解锁,每批次解锁的比例为本
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25%,各批次解锁时间分别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二)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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