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
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的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控制环境: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组织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指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七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
股东大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将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二章 内部控制环境
第八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并按照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十条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公
司财务和非财务的内部控制工作,敦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建立健全有效的
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具体负责建立健
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办法,组织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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