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 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就 2024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安徽森泰
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6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5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8.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8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23.2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61.77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年初余额 567,280,199.21
加:募集资金增加额 0
减:本报告期募集项目投入金额 36,473,112.73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暂时性补流金额 130,000,000.00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 0
加:扣减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6,169,967.35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406,977,053.84
其中:用于购买大额存单 20,000,000.00
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333,000,000.00
用于购买收益凭证 0
活期余额 53,977,053.8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期末余额(元)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 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00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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