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3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在公司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送达全体董事,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包括董事周志广、欧元素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业绩指标的设置合理、清晰。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周志广、欧元素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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