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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2 18:56:10 股吧网页版
森泰股份: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3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在公司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送达全
体监事,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官网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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