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3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汪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 征集人汪俊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
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并承诺其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条件。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安徽森泰木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汪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所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本次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公开进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之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汪俊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汪俊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出生,本科学历,2015 年 7
月至今任安徽宣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承诺其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条件。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 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征集人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拟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提案 2.00:《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提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声明: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 1.00-3.00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投票理由: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3、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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