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森泰股份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6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023.2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961.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1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9月30日
累计已投入的募集
号 万元) (万元)
资金
1 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 12,960.00 12,037.80 482.55
建项目
2 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 10,375.00 7,187.67 2,018.84
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86.00 5,086.00 69.70
4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3,325.00 3,308.20 374.63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5,012.32
合计 36,746.00 32,619.67 7,958.04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银行理财利息所致。
三、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涉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项目名称的募投项目为“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及“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为了提高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对以上两个项目进行如下调整:
项目名称 变更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 实施主体 森泰科技 泰国森泰
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 安徽省广德经济开发区国 泰国春武里府农艾县农
印生产线技改项目 实施地点
华路19号森泰厂区内 泗昌镇4组466号
实施主体 森泰科技 泰国森泰
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
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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