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批)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
DEHENG SHANGHAI LA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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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or 23, Sinar Mas Plaza, No.501 East Da Ming Road,Shanghai 200080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森泰股份/本公司/上 指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
限制性股票 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本次预留授予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行为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核心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 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相应部分股票登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法律意见》 指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具有普遍法律约束
法律、法规 指 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其不时的修改、修正、补充、解释或重新制定,
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在本《法律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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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
德恒 02F20240463-00003 号
致: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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