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7 19:44:16 股吧网页版
盘古智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0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安仓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 16,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8,584,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9,716,84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6.90 元/股调整为 16.70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实施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