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
(四)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业务经营及内部治理相关重大事件,以及突然发生、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外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互联网安全问题、治安事件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资产、商业信誉、股价等造成较大影响,相关信息可能构成舆情信息。舆情信息的分类如下: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的舆情及相关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根据舆情报告流程向舆情工作组上报舆情,并配合实施各项舆情处理措施及相关工作。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舆情处理(主要是重大舆情)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对舆情的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舆情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对于引发舆情的事件进行调查,确定相关事件的决策及实施主体,若相关事件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或者董事会已作出决议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根据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涉及范围,结合董事会相关决议(如有),拟定并督促落实舆情处理方案;
(四)协调、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工作;
(五)负责做好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六)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在舆情处理过程中,如有必要,舆情工作组可以向董事会了解相关情况,查询董事会决议及相关会议资料,若舆情处理方案涉及董事会权限范围的,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在舆情工作组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牵头舆情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配合证券部开展工作。
第八条 证券部在舆情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和采集。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公司内部重大事件和各类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协同舆情管理工作合作商(如有)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可能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内部信息、舆情和社情,并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二)分析研判舆情风险。对舆情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舆情研判情况及时上报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将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向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三)根据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的处置决策和要求,协调相关方开展舆情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告、互动易、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公司其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四)跟踪舆情处置进展并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汇报,管
理舆情信息工作档案。
第九条 证券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公司、子公司及相关主体进行日常舆情巡查和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可能引发舆情的重要信息,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初步研判和评估相关风险及危害,并及时向证券部报告,做到及时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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