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5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5
第二节 定期报告 ......6
第三节 临时报告 ......10
第四节 董事会决议 ......13
第五节 监事会决议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决议 ......15
第七节 应当披露的交易 ......16
第八节 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20
第三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6
第一节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一般规定 ......26
第二节 信息披露的程序 ......29
第三节 信息披露档案的管理 ......31
第四节 信息保密制度 ......31
第五节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信息披露 ......32
第六节 信息披露的豁免与暂缓 ......33
第四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34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规范......34
第六章 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报告制度......35
第七章 责任追究机制......35
第八章 附则......36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即股价敏感资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 告信息。
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本制度所称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应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对待公司 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得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 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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